你好,我为一个朋友提供了贷款担保,他找了三个农户成立了联保小组进行贷款,这三个农户签定了联保协议,暂且说协议号是X吧,这分协议规定联保期限是2010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2日.然后我签字的是一份补充协议,就是我对X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并未约定期限.但是,在2011年的5月他们和银行协商做了还款,然后又接着贷,就是以新贷还旧贷.另立了新合同,并未通知我,也没我找我在签字.现在还款出现了问题,银行要我还钱,并说只要是2010年7月22日到2011年7月22日之间的贷款,无论续贷多少次,我都得负责.请问,我对续贷的这笔贷款还有连带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