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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的妈妈是个退休职工,退休后在白下区某医院工作了近十年了,一直在做护理和清洁工作,2010年4月在医院男厕所里做打扫工作时一只手不慎摔伤,在前期的治疗期间医院给报了一些费用,后来自己感觉恢复后就上班了,上班后因为不能适应原岗位的工作,手伤又发作,就在家里请病假休息,休息了两个月,医院给发了南京市最低标准工资,后又来上班,期间手腕处一直不间断的疼痛。2011年5月妈妈感觉不能再上班了,要做检查,彻底治疗好,后去医院检查是腱鞘炎,去了几家医院检查结果都是如此,也被医生告知此病无法根治,只有生活上注意,不能做重活,也就意味着不能工作了。从5月份至今的这段时间也一直是病假在家里休息,因为手腕疼痛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家人帮助。因是退休职工,没有和这家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做工伤处理,期间7月份要求做伤残鉴定,医院一直应着,但是一直没有带妈妈去,12月份初妈妈要求医院给个处理结果,医院这才又提出做伤残鉴定,不知道现在做了有效吗?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如何向医院提出赔偿呢?

其它
2011-12-08 2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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