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在11月初被一老家的远亲的游说下跟她(简称A)和另外一合伙人(简称B)一起合资在香港元朗又新街开一个家品屋,11月中旬,我按照口头约定向A的账户打入了合资资金70000港币,合伙人B按照约定承租了店铺并缴纳了76000港币,其中A支付了6000港币,并且A和B进了一批货,货值不详。后来店铺开业几天后发现不盈利,A就失踪了,我打电话给她就无人接听了,A只单独跟B电话说她没钱不入伙了,我转给A的资金A也不说明去向。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A是几年前移居香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