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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烟台开发区干建筑工程,合同价350万,因为面子吃亏,一直没与甲方对账,甲方故意拖时间,现在是我这边等不了了,我来个痛快的330万,可实际是352万,现在甲方故意拖时间让我自己喊价,可是他要签合同,问问要是我签了这份合同是不是就承认合同到此结束,原合同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怎么能在现合同里面文字方面使原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非常着急,请速给回复,谢谢,可发短讯到我手机

建筑工程
2011-12-15 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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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