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结婚后,生了1个女孩C,现在22岁,1个男孩D,现在20岁,女孩有正式工作,但男孩无正式工作,于1994年A和B离婚后,法院断儿子归母亲,女孩归A,但A和B协商,儿子一直却和A一起生活,女孩却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之后A和E一起生活,E并为A生了两个女孩F和G,F现在刚满17岁(户口挂在A的上),G现在14岁(户口却是挂在E的户口上得),但A和E并没有办结婚证,A去年在E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农村信用社贷了两万多元的款(据信用社的人说没有担保人),但是于今年5月A生病经治疗无效死了,这贷款应该由谁来还? 现在信用社的人找到E要E还款,并要E把贷款转到E的名下,这样做对吗?E要怎样才能不还贷款?现在E因为治疗A花光了所有积蓄,并向E的姐妹借了十多万元,现在E就是想还也没钱啊,还要供女孩读书,现在E该要怎么办? 谢谢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