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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6年在县一企业单位上班(属在编合同制工人,但现在县劳动部门已无当时的档案记录资料)。1997年到县一行政事业单位上班至今,但一直未办理劳动合同等工作关系手续,致使我现在相当于一名临时工,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现在准备托人办理我的工作关系,请问律师,我现在办理工作关系,这个时间应该如何考虑?工龄应该如何考虑?各种保险应该怎样交纳比较合理?请帮助答疑,本人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11-12-08 20:2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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