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岳父母有一房产,他们有两个女儿,我夫人排大,二女儿2007年因病去世,她女婿也不来伺候。11月24日岳父去世,无论他俩谁都是我们伺候,
一:岳母7月写了遗嘱把房子给我们,找了三个见证人,两个外人一个与她们沾亲但无利害关系,遗嘱是打印的不是他们写的,听说遗嘱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之分,请问像这种打印的有法律效力吗?(注:后面有岳母手印和签字);
二:见证人找两个行吗?
三:如果代书我夫人即其女儿写行吗?还是必须见证人写!
谢谢!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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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岳母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她的财产,属于你岳父的部分财产应归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你岳母、大女儿继承,如果二女儿有孩子,可由其孩子代位继承属于她的那一部分。
其次,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确认。代书遗嘱可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最后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因此你夫人代书肯定是不行的。如有需要可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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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问题,建议带遗嘱当面咨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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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必须是亲自手写,打印的无法律效力。见证人必须与继承无利害关系,至少为2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代书人没签名,则代书遗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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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岳母立遗嘱只能将属于她个人的那部分处理由谁继承。你岳父那一部分就要按法定继承了。二女儿去世了,她有孩子吗?可以代位继承的。另外关于遗嘱问题,适合代书,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中一个代书。我意:代书就是代书,最好亲笔写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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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