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 我们这儿有一个砖厂,在20多年前建厂,期间由于生产需要原料,遂租用当地的农民土地进行开采,10年前租金为250元/亩(青苗费补偿),后经土地农户与砖厂进行协商,在8年前调整为500元/亩,一直至今,每年年底给付, 附近,与我们相邻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同属于一个镇不同村,他们的青苗费补偿一直为500斤大米折合人民币,物价涨也随之上涨,去年年底我们去找厂里进行协商,结果厂里拿出一纸合同,说是在03年由生产队4名代表与厂里签订了合同,约定在砖厂倒闭之前,租金为500元/亩,永不上涨。 我们想问:1.当时土地户与厂里协商的是500元/亩,虽然当时未设想物价上涨因素,但并未提出将来永不上涨租金。 所谓的生产队代表并未取得我们的授权,他们当时签订合同我们并不知情,那,这份合同应该有效吗?因为已经领取了多年,砖厂的说法是我们已经事后认可。而事实上我们是去年找厂里,厂里才拿出这份合同说我们要求上涨租金是无理取闹,生产队的合同我们从未见过。 2.因为我们无法证明生产队代表签订合同未取得我们的授权,那么,仅从合同来说,‘租金永不上涨’这一条合理合法吗?如果合法,又公平吗? 我们有什么办法,能够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如果厂里仍坚持不涨租金,我们又应该找哪些政府部门为我们的权利进行协调? 请教众位律师为我们排忧解难,农民收入本身就不高,这应该得到的都得不到,该多无助啊! 谢谢!

经济相关
2011-12-07 23:30: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