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通过购房入户我和儿子的户籍迁到了东莞,现在想通过投靠入户把妻子的户籍迁过来,有去公安分局咨询过,说居委会肯接收就可以,我妻子的户籍是外省非农业,在东莞以买了半年社保,居委会以我的社保不在东莞为理由拒绝办理, 需要我在东莞买了三年社保再来办理,我有在居委会买了农村医疗保险(由于我在深圳工作,一直有在深圳单位买社保,如果在东莞买就重复了,重复是无效的),我想咨询政府部门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夫妻投靠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其它综合
2011-12-07 11:1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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