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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88年时建了4间2层楼房(单层面积130平方米)260平方米,当初在建房审批时我家是5口人(我和弟弟,爸爸妈妈及奶奶),在建好房子以后弟弟考上医师上了卫校,随之户口也转到了医疗系统。我在92年也取了老婆,父母在92年给我们两兄弟分家,由于房子是父母建的,也就是父母的财产,所以弟兄对分。因为弟弟户口不在,所以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兄弟分家的(村里说弟弟户口不在,父子不能分户)所以到现在还是父亲是房主和户主。我92年结婚后生了2个女儿,后来又建了40个平方米的平房,宅基地使用证也作了调整,把我弟弟的名字去掉,把我老婆和女儿的名字放进去,后来我的奶奶去世了,现在户口本上是6个人(我父母和我们夫妻及2个女儿),宅基地使用证上也一样。 现在我家要进行拆迁,拆迁办只认我父亲是合法拆迁人,至于安置房怎么分配由父亲(房主)安排,然后我父亲说当初房子是对分的,安置房也要对分,这样的分法是否合法,如果这样分房,那么我老婆女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被我弟弟侵占了。我弟弟人口面积也在他丈母娘家拆迁时享受过了(他夫妻和一个独生子按4人,每人40平方米是160平方米,实际拿了72平方米一套,其余部分放给他小舅子了)。 我想不通的是弟弟当初考上了城市户口,吃的是皇粮,有一系列的养老福利,在这次拆迁中反而能得到3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而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取的也是当农民的老婆,生的2个女儿也是合法的农民,农民在拆迁时是按宅基地和户口得安置的,我在这次拆迁中只能得160平方米,是弟弟的一半。我们的邻居一般都能得到4至5套安置房,能高高兴兴的拆迁,拆迁后卖掉一套房用来搞装修,自己住1套至2套,还有1套或2套搞出租,租金贴补日常开支。而我拆迁后只能拿到1套半房,大的女儿马上要结婚了,要一套房,还有半套房我们3个人怎么住,拆迁后没有土地,也不能建房,也没有固定收入,该怎么办?

继承
2011-12-07 11:30: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据我所知,房屋的拆迁安置,是主要以老房子的面积为依据,人口面积基本为每人30平方,独生子女享受二个人的。你们家6个人,这样按人口算面积就180平方。少于老房子的面积260平方。所以你们的安置房应以老房子的面积计算。而老房子系家庭共有财产。原则上要平分。但你爷爷奶奶可能已经去逝,这涉及继承的问题。故根据材料无法算出。至于你所说的拆迁政策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如果根据我所掌握的嘉兴这边的情况来看,可能你老婆及孩子对老房子拆迁安置的确不享有,只不过对今后建的40平方米,可能能享有。具体要看拆迁政策。最好能面谈。也希望你能协商解决,毕竟是一家人。
  • 你好,向法院起诉解决吧
  • 可以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