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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内涵是否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从概念上,一是有业主参加讨论的会议,二是机构(如“成立业主大会”)。二、从形式上,一是集体讨论的形式,二是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三是从条件上,一是必须由业委会召集或主持,二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上述理解对吗?

其它综合
2011-12-16 23:0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