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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2008年6月份在农村信用社带过一次款40000元(被人蛊惑的)带出的钱被那个农村信用社主任用了很多(我妈妈是主带人我是担保人.保人还有我家姐夫等共4人)。他说这个钱用我们还。之后2009年2月份我外出打工。2009.6.份姐夫带着我妈妈说去还贷款让我妈妈签字(这个事我不知道是后来听说的)实际上是吧贷款调整出来了(姐夫可能也用了点)之后他和我姐姐的关系越来越 不好现在分居闹离婚(现在找不到我姐夫)。2011.12.1号法院传票到我家。起诉理由是2009.6.8号在农村信用社贷款40000元利息经过多次催缴没有还。 让我们出庭日期2011.12.28日8.30出庭。(2008年6月份住带人就是我妈妈.当时本人没有出面签字照相是找了一个人签字照相身份证是我妈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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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7 15:19: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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