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合资办公司,我以技术入股,注册资本1000万,分期验资,公司章程上第一期验资三人各出100万,没有我出资;第二期三人再出资各200万,我技术股以100万验资。是否存在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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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评估并不能超出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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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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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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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修改公司章程后,为了避免登记管理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不一致,而出现效力纠纷,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要是已经因此出现公司章程效力纠纷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成立公司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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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需要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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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