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78岁,上月发生交通事故,左肩、左臂骨折、左股骨骨折,须做股骨头置换手术。交通事故鉴定对方负完全责任。但是住院后,医院方面经过检查认为父亲心脏有问题,经冠脉CT检查,须心脏支架手术,现在支架手术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做股骨头置换手术,医药费已支付10万元,但对方只支付了1.5万元,请问目前状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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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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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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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到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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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诉讼,并保全事故车辆;
2、具体的治疗费用,应该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为基础,合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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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不知道对方是什么车辆。建议来电或者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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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