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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工作单位反咬我一口请大家帮我看一下、我有哪些写得不合适。 离职通知书 某某,与用人单位:某某厂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12月21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某某厂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安排、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都违反了国家规定。本人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某某厂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所得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以所有收入为基数包括加班加点费、奖金、补贴、福利等实际收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应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未支付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现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协商未果本人将到劳动局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
2011-12-06 16:58: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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