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出资买房,由于男方过失房产证只登记男方名字,但是有书面材料证明是双方出资的。后来因为产权人的问题经常有矛盾,男方给女方父母写下借条,表示愿意还女方父母买房的钱。现在面临离婚,男方虽承认借女方父母钱,但要求同时还男方父母的那一部分钱后,再平分增值部分。这样合理吗?男方父母的钱当时并没有说是借给双方的,现在如果男方给自己父母打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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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不行,这么做解决不了问题,也维护不了女方的权利。 每周日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免费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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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还男方父母的那一部分钱后,再平分增值部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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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补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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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双方父母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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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还双方父母的那一部分钱后,再平分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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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可以按照各自父母买房时的出资比例确认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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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