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了,又和一个20岁的大学生再谈恋爱,也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不知道为何,她说她得了性病,我就慢慢的疏远她了,有一次她约我出来,被她叫来的几个男人控制住了,还打了我,还威胁我说要打断我的手脚,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答应补偿女方2万元,当天就给了1万,还写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如果我把这剩下的1万元给了女方,我还要付什么什么责任吗。女方还要求我给5万,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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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女方已经构成犯罪,可以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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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强奸,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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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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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自愿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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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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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