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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安区的 我媳妇是开发区的 09年结婚 现在有一个小孩 跟了他妈妈的户口 在开发区 本来我媳妇有地的 开发区把地都收了 每年给人们生活费 按说孩子跟了妈妈的户口 可以享受 本村村民待遇的 可是 他们村委会说孩子不享受 村民待遇 不给任何生活费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1-12-05 2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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