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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馆吃完饭,喝多酒了,上卫生间,因里面有人,把门外面的一层板子踹了一个洞,发生争执。结果老板叫来了3个人和老板一起,把我头打破了。饭馆老板他们什么事都没有。公安局说我要服主要责任,医药费可能都不能全部赔偿。我问下是这样的吗?还说要拘留罚款,要罚我多少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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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5 17:39: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