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年初与人合伙做生意,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是是对方,可实际是我出资金,出车,对方只出技术,半年后我的积蓄已掏空,(因厂子压钱太厉害,需要先垫付资金)对方却一直不拿钱出来,考虑到后果我不敢再生意上垫付资金,怕到时亏得会更多,决定退股,对方也同意了,把我的本钱也给我了,但对方要求我签双方协议,否则本钱不给我,算不算强迫协议。无奈我签了,才拿到钱,协议只有各自签名没盖章也没有公证人,是否有效,以后我还要求对方补尝我半年的误工费吗?生意是我帮他做起来的,而且公司帐上还有钱,明显就是逼得我退股,我很窝火,请求律师给个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