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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工会干部的申诉 本人是某职业学院的一位工会专干。学院工会原设工会副主席一人,工会专干一人,离退休专干一人。这次学院部门岗位编制数、岗位层级设置原则(草案)将工会岗位设为工会副主席一人,工会干事一人,离退休专干一人。当时本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按照学院本次改革“依事定岗,以责定级”的原则,工会专干(兼综合员)岗位改为工会干事不够恰当和有失公允,理由是: 1、 工会专干(综合员)的岗位对整个工会的工作十分重要。我院工会年年获得本系统先进工会,与工会专干(综合员)的工作应该是息息相关的,对工会专干(综合员)的工作应该是肯定和鼓励。这次部门岗位编制数、岗位层级设置原则(草案)对工会专干(兼综合员)岗位设置为工会干事,而离退休工作设为离退休专干,这是厚此薄彼,没有肯定工会除离退休工作以外的工作。 2、 工会是学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在这次学院大面积提升学院各部门岗位层级的情况下,却将工会已经设置多年的工会专干岗位改为工会干事,就是说反而降低了工会的岗位层级,既不合情,更不合理。 3、 工会的评优和考核都与工会专干这方面工作的支撑息息相关。我认为工会专干工作的工作难度、技术含量等方面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这个岗位的工作必须接受考核的检验。此次学院部门岗位编制数、岗位层级设置原则(草案)将工会专干岗位改为工会干事,违背了本次改革“依事定岗,以责定级”的原则。 没有经过调解,学院对我的意见也没有给予有说服力的答复,2011年12月1日学院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正式出台,工会岗位设置为工会副主席一人,工会专干一人,工会干事一人。在随后部门对工会岗位职责重新制定(草案),将离退休工作划归工会专干,并增加了其它工作。而工会干事主要做日常性工作,考核、维权和宣传工作被剥离,工作量有所减少。就是说学院坚持把工会原设的2个专干改为一个专干,一个干事。这个情况发生在学院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大面积提升学院各部门岗位层级的同时,难道不是对工会的一种变相贬低吗?人有关劳动争议等方面法律知识的欠缺,现在特向这个方面的专家请教,希望得到帮助和支持。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2-06 1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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