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在6-9月3个月中,甲向乙供应鲜啤酒200吨,每吨售价800元,共计价款16万元.为确保货款能及时收回,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乙提出它持有丙公司股票10000股,可以以此作保.于是双方在担保合同中订明"以乙所持有的丙公司股票10000股作为向甲履行给付货款义务的担保".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之间设立了一种何种担保方式 还有什么权利可用于设立这种担保 ? (2)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何时生效 ?
(3)甲将该股票担保以后,该类股票在市场上价格连续下跌,为避免更大的损失,乙未经甲同意,将其中5000股抛出,甲知道以后,表示异议,乙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
(4)若乙为丙公司的发起人,并且持有丙公司股票已达两年之久,请问乙以该10000股股票设立担保是否合法 为什么 ?
(5)假如甲丙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公司,那么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