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个人权益 寻求司法公正
我犯罪逃跑期间,我的母亲在未经我本人同意也没有任何委托书、授权、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屋卖给了他人。释放后,我通过咨询,为了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对房屋提起了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撤销了房产局颁发给买主的产权证。而在一审民事判决中,法院仅以“我和母亲为母子关系,我母亲就具有表见代理权以及一份伪造的合同就认定合同有效”,把我的房屋判给了买主。我上诉到中院法院又以“我母亲死后,父亲和我一起居住为由,推断出我应当知道卖房事实,对我母亲张女士与买主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持默认态度,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针对两级法院所依据的不同理由和法律条文所给予的判决结果,我实在是不服,请求专业人士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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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确实难以让人信服。行政诉讼中之所以撤销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就是因为房管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买房人的买房行为不构成第三人的善意行为或你母亲具有表见代理行为。你可以向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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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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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高院申诉,既然行政诉讼已经撤销产权证说明产权是你的,别人是无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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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