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7月出狱,2010年9月14因为掩饰隐瞒罪于2011年1月27日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2011年11月19因掩饰隐瞒刑拘6天后被取保,这样的情况能否判管制,或再次判缓刑?如果判实际刑,10年被羁押4个多月,11年被羁押6天,2次被羁押日期是否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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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1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刑,2011年11月再次因此罪被取保。显然,没有悔罪表现,且有再犯的危险,不符合缓刑条件,故不能再次判缓刑。2、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将2011年11月19日所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能否判处管制,要看所犯新罪处罚结果。 3、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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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累犯,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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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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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判管制要看具体情节 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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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原则上不能缓刑,已经羁押的可以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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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缓刑期间继续犯罪,会撤销缓刑,10年被羁押的四个月不会折抵,因为判刑时已经扣除,11年羁押的6天在判刑时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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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会再缓刑,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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