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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了一个房子,房子建好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房产证,现在当时借给我钱帮我建房的人,主张此房归他所有,法院认为焦作市山阳区政府没有权利颁发房产证,依山阳区政府超越职权为由撤销了我的房产证,我的土地证是土地局办的没有撤销,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被撤销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能作为证据连证明房子归我所有吗?

民事相关
2011-12-05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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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