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于今年2月注册由两个股东A和C组成,A在一年前选的项目,市场分析和进货、销售渠道进行了一年的考察落实,有A组建,后C入股占60%,到今年7月由于C家要迁移口内,故于当年7月将60%的股权转让给B,A占40%,B占60%,新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任免经理,经理就是法人代表,这样规定是否可以?但章程里没规定谁是执行董事,A签字了,随后B自行拟写了股东会议决议任命自己为执行董事,模仿A的签字,其内容A没见过,后经笔迹鉴定,确定是A的签字,由此我很纳闷,反事要有前因后果,这事很突然,这份决议是如何产生的?以假乱真的呢?(是通过消字灵构成?)10月12日又没经过股东会,B自行变更了法人,又委任了一个因经济咋骗判13年刚出狱一年多的人担任法人,A决定撤股,A又托人协调4次无果,A进行了诉讼,,B不同意,也不给钱,A要求:或B退股A给钱,B要求除本金外,多给90万,就撤股,这是不可能的,A辛苦了两年,应该得到辛苦费的,都没提出,何况B才进公司2个多月就提出多要90万,现在僵持在这里,下步如何处理,望专家支高招。期盼您的回复

公司企业
2011-12-04 16:5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