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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農民,曾在2000年給過一塊耕地給朋友建房,當時協義稱他只能使用此地的一半,而另一半我需建房,現在我要建房了,但他百般阻撓出動關係讓土管所不給我批地,后經實在沒辦法2004年8月25日村委就要求我簽一份協義否則不在建房表上簽字.協義稱:"我所建房屋必須距他門口8米,房屋必須與他的平衡,還有廚房等建築需經他同意".經側面了解,建房表必須在這一兩天內上交,不然就要等下一次有指標的時候.迫於無奈儿子要結婚了必須現在建房,我不得不在這協義上簽了字.如今房子建了一層.第二層無法開工,不管怎麼建都會比他的高出一點.其於以上事實: [size=4][color=#DC143C]我想资詢我2004年8月25日所簽的協義是否具有法律效應.我该怎么做才最好. 如果双方的协议书都丢失,是否此份协议书就作废.可以不用遵守.[/color][/size]

其它综合
2005-04-24 02:4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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