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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母亲去世时对自己的房产和财产部分没有遗嘱,父亲临终前写下遗嘱把所有父母共同的一套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人,四个姐姐无份,父亲在病重时强烈要求四个女儿在这份遗嘱上签了字,但没有公正,请问在房产过户时这份遗嘱有效吗?还需要四个女儿去当场签字吗?另外母亲的一半房产四个女儿有继承权吗?谢谢!

继承
2011-12-04 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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