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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一县城,还是一个较为落后的小城镇,高层,房子在四楼,物业费一年收费770元,另外还每年预收500元公摊,装修需交500元押金另800元清运垃圾和管理费,收费是否合法。与开发商交涉,他拒不出示物价局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有关批函,还说把他惹火了,他都不把房交给我了。他们的这些行为合法吗?如不合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找谁?

房产纠纷
2011-12-03 22:44: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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