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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去年在我们村花了560元/亩/年承包了5.4亩的耕地,承包期限为一年(一年一签的土地)。夏季种植了玉米,本想10月份收完玉米再种植小麦(合同期限是2010年11月26日-2011年11月26日),但是村里通知不让再种植冬小麦了,要把我们的承包地收回,补给村里其他农户(村里建设大棚征用了耕地的农户),就此事件想询问您像我们这样的承包地是否也属于被征用耕地的范围?是否也应当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经济相关
2011-12-10 16: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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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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