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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确切住房困难,申请个人建房,有关部门切以不存在的理由进行忽悠。 1、被县建设局两次回复多次明确指出“存在18米的规划道路用地”,但在口头回复时,切坚持180米的道路规划用地。同一个部门成了两种版本的说法,让人何以信任,有失威信。 2、在2011年第一季度时,本人多次向被县建设局咨询为何不予申批时,被申请人一直不予回答,告知要向镇政府咨询才清楚。在向镇政府咨询时,明确指出申请用地不存在规划道用地的情况,成了第三个版本的说法。 在复查情况说明上,县建设局明确说明,对存在道路规划有异议,可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现在勘查,请问:怎么样才能聘请到专业人士进行现在勘查。或者是否有哪个权威单位可以进行规划勘查。

行政纠纷
2011-12-03 10:56: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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