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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0年3月份买房,当时签了购房意向书,正式合同是在2011年10月30日签的,当时开发商说一个月内缴纳契税,但我们去地税局缴税却被告知要交滞纳金,应从2010年3月份算起缴纳一年零七个月的滞纳金,可当时连合同都没有他们不收契税。请问这种情况作为业主如何维权?地税局的做法合乎规定吗?开发商有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1-12-09 07:2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