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上个月7号离职,离职后还有5天年假和2天的加班天数没休,按相关法规,我应拿到年假三倍,加班双倍的工资,但单位单方面的把我的上班时间算到15号,也就是说,我离职后单位把我的年假及加班天数按我调休,然后正常发工资处理了.另外,我工作期间单位用我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帮我办了一台手机,手机每个月要付近一百块钱的话费,而且要用满两年,但是这手机不是我本人办的,我本人也没有跟电信签约,是单位集体办的,办回来后让我签了个同意拿手机的文件,但是当时是因为有老总在,不同不签的情况下签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能要求单位帮我把我两年的话费交了?及申请劳动仲裁,去申请年假三倍及加班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