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21日与**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程**经多次商谈在此达成购销组培瓶合同。数量5000个,规格高13.9×10.0(瓶口直径)单价每个0.9元,共计人民币4500元,双方协议由供方联系物流发往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至家门口。
但是本人10月23日把全部货款4500元汇入供方帐户后,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给我发货:
—、供方没有按约定把货运送到永福县,只运到桂林市,本人从永福到桂林提货又损失运费400元左右。
二、本人应收到组培瓶合同上是5000个、但是本人实际收到只有4050个(破碎166个)少发组培瓶784个,(两个托盘、一个托盘是17层你、每层124个、合计4216个)。
三、双方合同上的规格是高13.9厘米、瓶口直径为10.0厘米,但是本人收到的组培瓶只有高13.6厘米,瓶口直径9厘米。
在以上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当时本人收到货点清后、随即打了电话给供方、供方同意第二天到公司进行核实后再告知本人。供方核对少发给组培瓶784个属实,供方同意少发的货款反还给我,需要我等到11月10号左右一定给我落实,(说公司每个月要10号出帐)并且把钱汇款给我。但是到11月12号本人给供方打电话时,供方居然说公司要扣托盘钱150元一个、共计300元,余下的400多元钱说15号是星期天不上班,要我等到星期一,一定给我落实。本人14号给供方打电话一整天就不接电话。后来我看供方在不在上网,供方正在上网,本人发信息给供方,回复信息说供方有急事出去了,忘了带手机,回复信息人说是供方的同事、一定帮我转告给供方。所以本人15号上午打电话给供方才接了电话,供方说3至5天把钱汇给本人。今天又是20号,过了5天、还是没有看到把钱反还本人。今天供方明明在上网,打电话不接,随即就关机,本人上网发信息给供方也不理。双方合同上第六条写的清清楚楚,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托盘或编织袋包装不回收。但他却说要扣本人托盘费300元。
至今交涉无果。
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吗?
这种情况下我的诉讼书如何写? 是告这个公司还是告委托代理人,还是两个一起告? 请律师帮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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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常到永福办案,如需要致电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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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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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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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