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同事想申请有薪婚假,但是公司基本法规定自结婚登记6个月内可享受有新婚假,这个同事是去年登记的。现在部门经理只批准他按事假请假最多三天。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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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北京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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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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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婚嫁3天,晚婚假7天。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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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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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3天,晚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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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