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先遇到资金瓶颈,现已无资金可用,现在需要资金才可以继续运营。
1、但合伙人只按当时注册公司时的投资比例给了30万(注册资本为本人50万,合伙人30万)后再也不愿意投资了,我(本人为法人)可以要求合伙人按我们各自所持的股份比例再进行投资吗?
2、如果合伙人不投资,以我个人名义筹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可以重新计算我跟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吗,也就是稀释合伙人所持股份的比例。
3、以我个人名义筹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这个借款是我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来承担呢?
问题比较多,大家帮我分析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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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方面专业律师,你最好电话联系我给你提供更加详细的咨询。
我可以帮你维权,争取最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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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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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尽量不要如此办理。应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你的出资。
3、若借款协议由你署名,则为个人债务。
你的情况介绍不够明确,具体可来电咨询 !(律师会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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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不要这么办,最好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是你出资。若借款协议由你署名,则为个人债务。详细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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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两个选择,一、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二、公司向你借款。每一种方式都需要精心考虑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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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你的出资。
若借款协议由你署名,则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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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