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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有不少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老兵通过民政局各部门的关糸,说以前在部队受过伤的,现在可以到原部队开证明到当地民政局批了,就能享受每月几百元补助费.那么一般没关系的老兵,哪里原部队的干部己不存在了,哪里开得到证明,再说受不受伤当时就知道,还要等三四十年后个人找部队开证明吗?

其它综合
2011-12-01 20:5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