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房子因为拆迁,给分了三间屋子暂住,后来就一直住下来了,没有房产证明之类的。拆迁前的老房子是属于爷爷的,但是爷爷在81年去世之后,奶奶改嫁。房子就一直是我们一家三口在住。但是不幸的是爸爸在2004年去世,去世前,三个叔叔当着所有亲朋好友的面说,以后房子归我所有,奶奶也同意了。次年过年时,奶奶让三叔写了个证明,上面也就是关于房子归于我的有关事情。然后奶奶和三叔都签了字,但是二叔和小叔当时就反悔,不乐意签字,出现了纠纷,到最后不情愿的也都签了。不过一直没有公正,就算去公正也会继续闹纠纷的。后来这事儿一直都没再继续提。
最近两天,奶奶突然提出,要把房子分一分,特别是要把房子估估价,分一部分钱给小叔,因为小叔没得到他们老人的多少好处。现在我们疑问的就是,这个房子到底该怎么分,估价的话,按照上面价钱来分,奶奶又有多少分房子的权利呢?如果估价的话,以前是130元每平方。现在又按照什么标准呢,他们要是分的话,又会分多少,我们该付大概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