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3年前跟我对象离婚,今年4月份他又找人说和,因为舍不得孩子我又回去了。在回去的时候我怕他没改好就没领证,而是让他通过村大队书记跟他签了一个协议。离婚的时候我一身病,什么也没拿走的,这几年因为治病欠了1万元的债,作为回去的前提条件我跟他要了1万元还债。协议的大体内容就是在一起后因为他再打我分开后,就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让他净身出户等最后盖得村委会的大印。可回去后他一点也没该还是因为一些小事经常打骂,我最后无法忍受只能离开。可我走他却把我告到法院要我还那一万元,现在法院的传票都下来了。我们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