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公司于98年与村委会共同出资,在原来村办企业建设用地上,建造了一栋三层楼办公用房,施工方是镇土地所的注册单位(现已歇业),主要由村委会与施工方联系的,讲好由施工方办妥增加面积等申请手续,并且将来过户给我公司,我方与村委会也有书面协议,镇土地所也对该办公房进行了登记、填表格、盖章、签字等申请手续,镇政府也发了文件,同意过户给我公司。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办理下来,现二村合一后,村委会将底层的房屋出让给第三方(个人)并也承诺如果第三方需要过户可以提供方便,由于人事的变动,造成目前的状况,请教我公司应该如何是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