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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预产期为8月15日,由于单位缺人,坚持上班到6月24日,突感身体不适,于6月30日早产,按照公司一贯规定,待产假和产假应为5个月,12月1日,回公司上班,公司告知,我老婆不能享受待产假,并要求退回两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2-01 16:1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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