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我从一家电子公司进货,不定期付款,累积到2007年总欠款额达到九十万左右,货物都分散到我的下家,因货款无法缴齐,上家在知道我帐户没钱的情况下强迫我开具一张四十多万的延期支票,承诺凑齐十万现金可以将支票赊回,结果交齐十万对方也未能兑现承诺。2007年底又十多个壮汉把我带到一间公寓,强迫我写下欠款七十余万的借条。08年我因无法偿还余下货款而离开,上家以空头支票为证据报案告我诈骗,并在网上通缉。2011年11月哈尔滨警方将我抓获并羁押。请问我的行为构成诈骗吗?如果我积极偿还欠款,上家有权再追求我刑事责任吗?如果不能偿还,最高刑期为多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