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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我姐妹三个,村里规定我们姐妹三个只能照顾一个,我和我老公是2002年结的婚,办的女娶男手续,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并以公正,2003年生育一男孩,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当时国家规定还能批二胎,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没享受独生子女照顾和其他照顾,就是为了等我到了年龄以后可以给我批二胎,但是等我到了30周岁的时候,有关部门又说不给批了,他们说我老公的户口来晚了,当时根本就没有这一条规定,难道当时的公正书也不起效了吗?请你们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1-30 18:3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