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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结婚以前我爸爸给我买得有一套住房,是我的名字办理的手续。结婚以后我们把我爸爸给我的住房卖了,重新买了一套住房,办理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买房差得钱是我爸爸出的,装修费和家具,家电,所有的钱都是我爸爸出的,老公没有为家里添一样东西,而且每个月的工资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我也从来没有要他一分钱用过,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用的所有的钱都是我爸爸给的。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财产会如何分割?我当然是不想和他分房产,因为他没有付出一点点。我爸爸叫我写个借条,意思就是我给爸爸借钱买房子,买家具,装修房屋。请问这样有用吗?

民事相关
2011-12-02 1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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