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结婚以前我爸爸给我买得有一套住房,是我的名字办理的手续。结婚以后我们把我爸爸给我的住房卖了,重新买了一套住房,办理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买房差得钱是我爸爸出的,装修费和家具,家电,所有的钱都是我爸爸出的,老公没有为家里添一样东西,而且每个月的工资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我也从来没有要他一分钱用过,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用的所有的钱都是我爸爸给的。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财产会如何分割?我当然是不想和他分房产,因为他没有付出一点点。我爸爸叫我写个借条,意思就是我给爸爸借钱买房子,买家具,装修房屋。请问这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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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和财产取得时间看,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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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共有财产,但给你爸爸的钱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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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分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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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出得有资金,属于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分割时按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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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