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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我和几个同学组织了一个团队 主要是帮大学生找工作的,可是我们这个组织没经过行政部门批准,但那些工作都是合法可信的,为了保障那些大学生的权利,我们还要求厂家跟大学生签了合同. 为此我们刻了一枚印章 为“无锡大学生服务中心”并且我们没拿这个印章和厂家签合同 而是让大学生自己签的 乙方都是大学生自己的名字 甲方是厂家 我们只是拿这个在招工简章上用用 请问刻这样一枚印章犯法吗???请高手指点一下

民事相关
2011-11-30 11:3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