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农民工有一个老婆,45岁 两个小孩,儿子9岁,女儿已经出社会,在我们家建房子的楼上务工,不小心摔下来致死。没有保险,我们给他的工资是50块一天,请问我们最多陪他多少,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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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属于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去年我国颁布了一部《侵权责任法》,对此种劳务关系下,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动务自已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方工作时由于“不小心”致死,应对其过错自已承担责任。如果你方也有疏忽或过错,仅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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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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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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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雇员损害赔偿,请电话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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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