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建的房子,地基是我和我大哥家合一起的,当时我家居民户口,不好办批房手续,【房子以我哥的名义批的】,【建房期间,我哥的租房费,各种建材费,工人的工钱等一切开支都是我家出的钱,我哥未出任何钱。】【房子建好后,给我哥家分了间比他原来的房子还大的房子】。现在我哥过世几年了,她女儿以【房子是以他爸爸的名义建的】上法庭告我家,认为房子是两家合建的,应平分,分她家半套不公平。
现在是11年,过去了13,4年,诉讼时效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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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诉讼时效,可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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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过诉讼时效,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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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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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