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打了另一方一巴掌和两拳头,当时造成另一方头部肿疼和头晕。后另一方到医院治疗和到派出所做笔录,说这一方打到了牙齿(事实上这一方是没有打到牙齿的),在医院治疗两天后把门牙两棵给拔了,经伤情鉴定为轻伤,现在派出所认定为轻伤案件。但据了解另一方的牙齿原本存在牙虫病,牙齿就没有功能可以拔掉的。请问在这起案件里当事人一方是否应承担轻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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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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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吧,既然2颗牙齿非你的外力导致的话,你不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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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赔偿)。
是否构成轻伤:应以法医鉴定的结果为准。但参照《人身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民事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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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还在公安阶段,还是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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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