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0月1日开始我家楼上被租给理发店做集体宿舍40平16张床,他们下班时间较晚,每天从晚10点多折腾到凌晨2点左右,有时他们出去玩分批次回来要闹到4点多。我们为老小区隔音较差,他们多数男生,且都穿皮鞋,在地上拖东西,往地上扔东西都不注意,扰民声音很大。我们多次上楼沟通无效,遭到威胁恐吓。后找到居委会与社区民警11月18日下午将房东与房客负责人协调此事,房客负责人写了承诺书:1.将目前的16人调整至7人,2.11点半前所有人上床睡觉,和一些跟小区环境相关的承诺。另口头承诺将对我们威胁恐吓的员工调走,以及每人配一双拖鞋。19日我们将在外面开的宾馆退掉回家住,结果事实证明保证书上面一条也没做到跟以前一样,我们电话与房客负责人沟通遭到辱骂。与房主沟通她说没办法,而且还说就算房客同意搬走,让我们承担她的空房阶段的损失。21日我们联系民警,民警推诿,表示对方承诺书无法律效力。
我想问面对此事:
1.我应如何处理?
2.对方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什么部门负责对此类合同的监管查处?我能否通过此方法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让其搬走
3.房客负责人写的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应该由派出所和其协调的民警监管还是其他部门?
现目前我本人及家人因长期睡眠受影响,我已被确诊神经衰弱,目前已半个月无法上班,长期住在外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