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多少天?

婚姻家庭
2011-11-28 10:56: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陪产假国家规定
5915
婚假国家新规定
18359
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假期待遇 25246
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婚假的规定
假期待遇 4913
婚假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假期待遇 36528
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员工权益常识 20533
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假期待遇 11940
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加载中